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2015年11月23日,基金代码为001987。
2015年12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与中国人民银行联合发布了《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配套发布了《关于实施〈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根据《管理办法》和《规定》,为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合法权益,我公司经与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一致后,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其摘要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如附表,我公司同时对托管协议相应内容进行了修订。
此次修订系因相关法律法规发生变动对基金合同进行的修改,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修改基金合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注意事项:
1、我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中相关内容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2、投资者也可通过以下渠道咨询相关详情:
(1)我公司网站:www.orient-fund.com或www.df5888.com;
(2)我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28-5888;
3、本公告的解释权归我公司所有。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6年11月16日
附件:《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东方金元宝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第一部分 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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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 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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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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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部分 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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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二部分 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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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部分 基金资产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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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部分 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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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四部分 基金合同内容摘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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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根据《货币市场基金监督管理办法》
修订基金合同的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我公司)旗下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时间为2006年8月2日,基金代码为:东方金账簿货币A 400005;东方金账簿货币B 400006。
1、我公司于公告日在网站上同时公布经修改后的《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摘要》及《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招募说明书(更新)及摘要中相关内容将随后在定期更新时进行相应修改;
附件:《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东方金账簿货币市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前后条文对照表
一、前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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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释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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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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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基金合同当事人及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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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基金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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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四、基金资产的估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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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基金的信息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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